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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就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问题作出批复。此举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公安部门针对边防部队士官的执法管理,确保其依法行使职责。批复中指出,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熟悉边防任务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同时,公安部提出了对士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和监督的要求,以及保障士官权益和合法权益的措施。这一批复为边防部队士官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有助于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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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公安部
公复字﹝﹞2号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主体资格的请示》(浙公请﹝﹞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是正式在编在职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人员,从事公安边防业务工作的士官,经过必要的执法培训并通过公安部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可以参与辖区治安管理、证件查验等执法活动,但不主办案件,不单独执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影响较大的执法活动。二、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参与执法的岗位范围、准入条件、监督管理等由公安部研究制定专门规定予以明确。
公安部
2月27日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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