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合肥一家电商网上销售适用年龄 7-14 岁的 " 美少女 " 人偶,记者网购后收到实物全裸。
据《焦点访谈》,记者在一些中小学校园周边发现,有些小卖部在售卖各种贴纸类的小奖状、表情贴,还有一些所谓的小证书、桌游卡片等,上面充斥着很多不文明用语,有些内容还十分低俗。
不仅是校园周边,网络平台上售卖的未成年人不良产品更多更离奇。其中,有的涉嫌恶搞低俗,比如搞怪零食;有的涉嫌不良诱导,比如污言秽语的文具、有所暗示的零食;还有的涉嫌暴力血腥,甚至有的还涉嫌淫秽色情。
在网上,记者还发现有一款所谓的 " 美少女 " 系列手办,每天都有不少商家在直播平台叫卖。这类手办虽然有些部位有所遮挡,但基本上是以接近 " 全裸 " 为主,有的虽然穿着少量的衣服,却备注着 " 可脱 " 或 " 可爆甲 ",也就是可以瞬间脱光全裸的意思。这些面向未成年人的不良产品,俗称 " 妈见打 ",很多学生和家长都很愤慨。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多家电商平台进行巡查,发现有 9 个平台存在着向未成年人售卖不雅文具和手办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不良商品数达 3 万多个,这些商品还标注着适用人群为 " 少年 "" 学生 " 等未成年人。
记者在一家名为 " 巨人动漫 " 的网上商家,购买了几款标注着 " 适用年龄为少年(7 — 14 岁)" 的 " 美少女 " 手办,收到的实物竟是全裸的,造型是各种性爱姿势。
据红星新闻,该电商销售页面显示,最近 30 天支付订单数 4.56 万,店铺所有商品已下架。记者从该电商企业注册地市监部门获悉,节目播出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 正按程序在调查处理中 "。
怎样的动漫人偶可能涉及淫秽物品?商家销售此类物品是否合法?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认为,动漫人偶是否涉及淫秽物品,衡量标准可以为一般公众观感,如是否引发一般公众的心理不适,以及玩具主要突显的是正常人物形体和状态,衣着是否端正还是为了突显人物的隐私部位或者衣着暴露。
冯沁涓表示,许多不良商家为了盈利,可能存在"打擦边球",向未成年人售卖"妈见打"的不雅文具和手办。其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 363 条规定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条文中的 " 淫秽物品 " 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本事件中的不雅手办若达到此标准,引发父母不适,损害公序良俗,生产方和商家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由于传播和贩卖对象为未成年人,生产方和商家还将会被从重处罚。
" 针对此种乱象,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应当严查并整治相关生产方和商家的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包括淫秽色情等在内的含有淫秽诱导等不良信息物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产方和商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共造清朗文明的社会环境。" 冯沁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