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新婚夫妇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竟判给了男方?
山东临沂一小伙,在与女友登记结婚的前几天,花69万元买了一套新房作为婚房。
其中20万元首付是父母给的,剩下的49万元则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每月月供近4800元。
但由于房子是女友单位开发的,为享受员工优惠价,便以女友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产证也登记在她名下。
可没想到婚后不久,两人便因为性格不合而矛盾不断,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主张房子是婚前自己单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而小伙则辩称房子是父母出资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 购买的,到现在已经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利息共29万元,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
法院一审认为,房子为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
小伙不服上诉,二审认为,房产归属应结合出资情况认定,小伙父母在其婚前出资买房,应视为对小伙个人的单独赠与;而婚后偿还房贷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子归小伙所有,同时小伙支付女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还贷数额的一半(29万元*房屋升值率/2),剩余公积金贷款由小伙独自偿还。
看到这,网友们纷纷叫好:二审才是公正的判决!
要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而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则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后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说,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不能一味地认定为个人财产,也不能一味地认定为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
最后提醒大家,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最好留下证据,并做好书面协议,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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