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平市对新购房落户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工作,旨在解决市民在购房后出现的各类遗留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此次整治的具体政策包括对购房后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产权证办理不规范、购房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并提供解决方案。市民可在相关政策指引下,及时主动联系所在区房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遗留问题。同时,市政府也将加大对涉及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市民购房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对于更多的细则和政策内容,市民可以前往市政府网站或拨打政府服务热线了解最新消息。
6月11日,我市召开清理新购房落户遗留问题会议。会议指出,为全面深化全市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新常态下户籍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从6月10日起至7月1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解决我市新购房落户遗留问题。
会议要求,要坚持“符合政策、便民利民、群众自愿、应落尽落、存量优先、建章立制”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的基础上,在7月10日前逐步解决全市新购房落户的遗留问题,同时健全我市新购房落户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长效工作制,更好推进我市清理新购房落户遗留问题工作。
据了解,新购房业主如遇以下七种情形可以解决落户问题: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需提交的申报手续:(1)本人及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与随迁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件(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以商品房名义开发修建,因更改规划条件、拖欠税费等原因造成五证不全,导致实际购买并入住的群众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
需提交的申报手续:(1)本人及随迁直系亲属户ロ簿、身份证;(2)本人与随迁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件(证明);(3)加盖开发商印章的购房收据、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4)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需说明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随迁人员实际居住情况)。
(三)属住宅建设规划用地,以修建内部职工住房名义开发,包括国有企业破产后在原厂址上修建的房屋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实际购买并入住的群众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
需提交的申报手续:(1)本人及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与随迁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件(证明);(3)购房收据(需加盖房地产开发商或开发房単位公章);(4)房地产开发商、开发住宅単位或住房所属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5)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需说明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随迁人员实际居住情况)。
(四)以拍卖形式购买的住房。
需提交的申报手续:(1)本人及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亲属关系证明;(3)具有拍卖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拍卖文书;(4)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需说明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随迁人员实际居住情况)。
(五)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需提交的申报手续:(1)本人及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与随迁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3)购房合同和收据(加盖村居委财务印章);(4)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需说明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随迁人员实际居住情况)。
(六)二手房或多手房(经济适用房除外)。
符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二次或多次转卖后,现房主需持过户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依照第一条办理落户手续。
不符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二次或多次转卖后,需提交的申报手续:
(1)本人及随迁直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与随迁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件(证明);(3)原房主购房合同和收据,二次或多次买卖合同及收据:(4)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说明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随迁人员实际居住情况)。
(七)市区城乡结合部村民自建单元房。
需提交的申报手续:(1)申请人及随迁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购房人与本村村民的购房合同及村民的宅基地使用证(购房合同和收据);(3)村委统计的本村村民自建单元楼方位地址、平面图及实际购房人基本情况(由村委统一报派出所,申请人不重复提供)
以上除第7项落社区集体户外,其余6项可落家庭户。
来源:高平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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