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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职称晋级办法》是针对山东省教育系统教师职称晋级所制定的具体规定。该办法明确了教师职称的设置标准、评定条件和程序,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根据办法规定,教师职称的晋级需符合一定的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业绩标准,同时需要通过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办法还强调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了评定程序的透明和公正性。山东教师职称晋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激励教师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办法:1、正常晋升,适合证书多的年轻教师。2、基层中级晋升,适合在农村教学一线十年以上的教师。
基本条件:学历达标,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满教学工作量,爱岗敬业,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在二级教师级职称任职四年以上,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任三年班主任。有论文发表或者区级以上课题(不加分),区级以上荣誉证书最多交六个,分综合荣誉(优秀教师),业务成绩证书(成绩奖、讲课比赛证书),师德荣誉(优秀班主任)。
根据人社局和教体局分配的职称名额,先学校打分预选,然后报市教育局综合评审。合格后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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