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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报道,西藏银行昌都分行因违反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被罚款50万。据监管部门透露,西藏银行昌都分行存在一系列违法行为,包括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查询征信、未按规定审核银行卡申请、违规出借信用卡等。此次罚款是监管部门对该分行多次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对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行为的银行提出了警示。西藏银行昌都分行作为银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银行行业的良好形象。监管部门呼吁全行业加强风险防控,依法合规开展各项金融业务,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昌银)罚字[]1号)显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对2名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分别处1万元罚款。
据年报,西藏银行的前两大股东为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60%。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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