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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报道称,一些房地产业者认为法院拍卖方式可能对房屋价值造成损害。针对这一指责,有关方面回应称,法院拍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他们强调指出,拍卖结果是有效的,有利于公正的房地产交易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在这一辩论中,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支持法院拍卖方式,认为其能提供公正、透明的交易平台,维护市场秩序。然而,也有人呼吁对拍卖程序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房屋所有者的利益。
九江新闻网讯,市民杨先生抵押了一栋三层楼房向银行贷款,不过因为投资失败,杨先生前两年便无力偿还贷款。最终,柴桑区人民法院对该楼房进行了拍卖。“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法院拍卖这栋楼房,我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最终的拍卖结果是,楼房的一层单独以8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这让我无法接受。”近日,杨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称,他认为柴桑区人民法院对楼房拆分拍卖的行为有损楼房的价值。
对此,柴桑区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刘姓工作人员表示,法院是按照被告杨先生提交的申诉书对楼房进行了拍卖,拍卖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市民:评估公司估价过低,拍卖成交价“有悖常理”
据杨先生介绍,,他用一栋三层的楼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进行了贷款。“之后由于投资失败,从下半年开始便无力按时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了。”杨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银行向柴桑区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决定拍卖该栋三层楼房。
“今年1月份,法院将楼房的评估报告邮寄给了我,但当时我在宿迁做工,并没有亲眼看到。”杨先生表示,该评估报告中,评估单价为5588元/㎡,据此认定,一层价值为158.98万元,二三层的价值为198.66万元,“这完全是按照住宅的价格进行评估的,实际上这三层楼房一直是用于商用,我还办了营业执照”。杨先生表示,由于收到评估报告时自己在外地,随后母亲又重病卧床,再加上不知道如何提出异议,“而且评估的价格已经足够我还上270万元本金,即便算上利息,也应该够了,我就没有过于重视此事”。
6月初,银行打来的一个电话让杨先生大吃一惊:“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楼房的一楼单独以89万余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了。”于是,杨先生立即从宿迁赶了回来:“此前我曾向法院提交过一份申诉书,申请将二楼和三楼进行拆分拍卖,一层留给我‘养老’。但最终的结果与我设想的完全不一致。”杨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一楼卖出后,二三楼“卖不出价,也很少有人会买”,严重损毁了房屋的价值,“而且一楼拍卖的价格也与市场价相差很大,有悖常理”。
柴桑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的申请拆分拍卖
6月20日,浔阳晚报记者来到了柴桑区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今年1月份,柴桑区人民法院使用法院专递将楼房的评估报告和《通知书》邮寄到了杨先生留下了送达地址。“签收单上的签的也是杨先生名字,即便是杨先生在外地,杨先生的妻子也是被执行人,她签收也是一样的。”刘先生表示,《通知书》中明确提到,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提出。
“杨先生并没有行使这一项权利。我们也没收到关于这份《通知书》的任何异议。”刘先生表示,评估公司是由柴桑区人民法院从上级法院指定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名录中随机选取的,法院并没有参与评估。
“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对楼房进行拆分拍卖,因为这样确实可能有损楼房的价值。但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也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我们便对该楼房进行了拆分。”刘先生告诉浔阳晚报记者,一开始法院将该楼房的三楼挂上了网进行拍卖,但三天都无人问津,于是法院再将二楼也挂上网进行拍卖,同样无人问津,“最后我们才拍卖了一楼,而且一楼也两次流拍”。刘先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第一次拍卖可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下调30%,第二次可在第一次流拍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也就是说,一楼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11.286万元,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89.0288万元”。刘先生称,一楼两次流拍后进入了变卖程序,最终在6月4日以89.0288万元成交。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买下该楼房一楼的人已经向柴桑区人民法院缴纳了全款,不过尚未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刘先生表示,柴桑区人民法院拍卖该三层楼房的程序合法且结果有效,“即便杨先生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也应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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